2020-01-15 10:15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赢得公众“拍手叫好”,有网友发帖支持称“你打的每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该决定的发布,标志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进一步推动“电子数据”成为案件审理中明辨是非的利器。
观点介绍:
人民网: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区”
任何行为都应受到依法监督,有据可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社会行为从线下逐步转移至线上,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高度依赖社交平台。复杂的人际交流与社会活动每天都在上演,社会纠纷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难以避免。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上,因虚假信息、非法交易等引起争端的案件时有发生。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并非“儿戏”,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依法得到保障,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监督处罚。躲在社交账号背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该决定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加快中国法治建设步伐。此项规定一经发布,在热搜榜上居高不下,迅速引起强烈关注,在普通公众中获得相当广泛的传播度。此项决定鼓励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保存、收集此类证据,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也有警示作用,敦促个人在网络上规范行为,做到谨言慎行。此外,作为社交平台运营商,同样需要担负相应社会责任,在必要时为电子数据的保存、判定提供技术支持。
信息时代,网络虚拟空间被视为新型公共领域,社交平台更是人们日常沟通交流的重要“场地”。确认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是大势所趋,是法律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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