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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9-12-09 16:31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天门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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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4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二科”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5年、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2、报“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等原件。
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考全科
 
省直审核点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
市州审核点 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免二科 省直审核点 ①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②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市州审核点 ①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通过《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1日9:00~8月3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21日~8月4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7月21日9:00~8月5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13日9:00~10月22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7年10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3.造价工程师 04.考全科 01.土建 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
02.安装 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5.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02.免二科 01.造价 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区设置
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10月23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3日

    (编辑:潜江华图)